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31 17:17:03 |
1月30日,新圩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工作时,发现两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
经调查,寨塘村未成年人陈某良(监护人陈某东)在寨塘村茅塘田间野外用火引起火情;官峰村未成年人廖某豪(监护人廖某清)在官峰村下完森林防火区燃放小烟花引起荒田起火。虽两起事件未引发山火,但其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镇执法队依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涉事人员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写检讨书。
近期天气回暖,气温骤升,加之赏灯、春耕春种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守护好绿色家园,我镇将严格管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巡查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坚决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不管有无引发山火,一旦查证属实,都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