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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街道办罗先生问去年征地公告后,在自家菜地里种了几棵果树,请问是否有补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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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行为是属于“三抢”行为,政府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当前,我市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个别群众为谋取不当利益,不顾政府三令五申,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上,进行突击开工建设、加高楼层、抢建临时简易设施、种植果树苗木等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抢”行为。市委、市政府和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历来都坚决严厉打击“三抢”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打击一宗、拆除一宗,并且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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