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作出案号为兴人社监字〔2024〕第32号中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核查,该文书存在笔误,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正,原文中的“梅州市金峰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更改为“梅州市金锋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说明!
环球国际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