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3 15: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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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你单位与陈静关于支付生育津贴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缺席裁决(兴劳人仲案字〔2024〕2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兴劳人仲案字〔2024〕2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环球国际官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